15日起实施!教育部整治校外“隐形变异”培训、“黑竞赛”乱象
添加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
近日
教育部发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明确“隐形变异”培训罚则
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学科校外培训
从重处罚!
重点内容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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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央视财经记者介绍
这三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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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针对以“家政服务”“素质拓展”为幌子的“隐形变异培训”,《办法》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②针对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问题,《办法》对相关情况都一一做了规定,可操作性非常强;
③针对校外“黑竞赛”乱象,《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违规社会性竞赛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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