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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双减”政策落地细则盘点

添加时间:2021-6-30      浏览次数:

随着行业监管的深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地市,都陆续出台了“双减”举措,尤其6月以来颇为密集。

那么,6月以来,都有哪些地方、出台了怎样的“双减”政策呢?我们先来窥个究竟。


6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6月初

桂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自媒体平台宣传工作的通知》,重点监管培训机构自媒体,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在通过线上自媒体平台进行发布时,不得出现以下违规内容:


6月10日

“丰台区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于6月10日上线,建立预付费资金存管平台,公示机构课程时长学费,丰台教委提示家长,通过平台缴纳培训费用时,确保培训费资金安全。


6月15日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以及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等主要职责。


6月15日

上海全市开办小学生爱学暑托班

上海团市委6月15日发布,为缓解全市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由团市委、市教委等单位决定在全市开办小学生爱心暑托班,为小学生提供暑期看护服务。2021年上海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将于6月21日起接受报名,全市共开设办班点543个,覆盖所有街道、乡镇。


6月16日

河南省安阳市鼓励各学校将课后服务延伸至暑假

安阳市教育局于6月16日对中小学暑假工作作出安排,其中明确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学校将课后服务延伸至暑假期间,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操场等场所设施,为学生提供暑期自主学习、阅读、体育运动及其他兴趣活动的场所。


6月16日

教育部网站发布校外培训风险提示

学期考试临近、暑假将至,特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项目、缴纳培训费用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二、警惕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在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需仔细辨别,谨慎操作。

三、警惕炮制噱头高额收费。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研究中心、命题专家甚至命题人的噱头,组织所谓的“保密培训”“内部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


6月17日

四川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6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6月17日

山东禁止中小学校暑期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辅导班

6月1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暑假学习生活安排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在假期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也不得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同时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6月18日

安阳市下发《负面清单》,教培机构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

6月18日,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安阳校外培训行为的22条高压线。

通知强调,对于触犯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的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为22条高压线: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的;

3.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4.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的;

5.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6.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7.未将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而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8.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9.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10.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11.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12.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13.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14.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15.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16.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

17.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

18.未与接受培训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19.给参培中小学生留作业的;

20.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

21.以招生政策说明会、解读会、家长会等名义对我市当年尚未公布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进行解读、评价等;

22.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6月21日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幼儿园、小学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以及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6月22日

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晚当地下班时间半小时。

6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从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加强督导检查等五方面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号召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经验,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


6月22日

济南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6月22日,济南市教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其中为了合理引导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将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对存在不符合资质、超纲超前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