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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细则,不得向设立人、出资人或成员分配利润

添加时间:2021-9-1      浏览次数:

8月25日,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新的学期,北京市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学校干部教师的轮岗,并将其纳入校长教师晋升评选条件。


针对“双减”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北京制定了防风险处置方案和纠纷调处工作措施,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还成立校外培训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对校外培训中出现的和学员、职员以及第三方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对于“营改非”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


城区实现学区教育集团区域内全覆盖


李奕提及,在新的学期,北京一些区经过暑期的认真准备,很多的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进行了区域内的合理的流动,到了新的岗位。


具体执行上,交流轮岗对象方面,李奕介绍,从校长层面来说,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该进行交流轮岗;教师层面,在编在岗教师,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老师,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形式方面,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


在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的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的交流轮岗。李奕特别提到,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区域内全覆盖,过去以单一学校、班级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调整为学区集团的供给。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均衡配置,努力达到每一所学校都有不同类型的骨干教师的配置,同时普通教师的派位轮岗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


在远郊区和生态涵养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均衡配置,普通教师的派位轮岗。


李奕表示,孩子的成长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北京强调教育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干部教师的交流要以最基本的教育周期为单位,比如以学期、学年为周期,“最好以孩子的一个成长周期为单位,比如按照低年级、高年级学段等。”


此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交流轮岗工作纳入校长教师晋升评选条件


交流轮岗保障方面,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和工作绩效作为校长职级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晋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条件之一。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


李奕还提到,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范围,作为各区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督导评价重要指标。


目前,北京市已有东城区、密云区两个试点区。具体到区的轮岗工作,东城区教委主任高伟介绍,东城区将以先教师后干部、先小学后初中等的方式,在本学年度实现干部教师轮岗不少于2000人,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100%轮岗。


下一步,北京全市将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试点,在2021年年底之前,再启动六个区的干部教师轮岗交流试点。


“营改非”后,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


针对“双减”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李奕介绍,北京市级专班制定了防风险处置方案和纠纷调处工作措施,明确加强政策解读、有序维护各方利益、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等。


同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校外培训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对校外培训中出现的和学员、职员以及第三方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北京市将及时公布“白名单”(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按照资金监管、办学许可、疫情防控、行为规范、办学标准等相关要求,即资金监管+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的“1+1+3”要求,持续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各区教委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营改非”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营改增工作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


赵学刚强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来开展相关活动,要按时参加年度的检查,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民政部门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赵学刚提到,教育部、民政部正在研究“营改非”工作的相关政策,在文件出台以后,北京市民政局将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


重拳查处机构无证办学、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培训机构监管整治工作上,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贺捷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包括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学而思、新东方、高思、跟谁学4家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或7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作业帮猿辅导两家机构,分别给予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集中报告。


近期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发布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双减”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无证办学违法行为、关停无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执法重点,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无证办学违法行为立案141件。


贺捷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校外培训领域舆情线索,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重拳查处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教育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