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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添加时间:2021-7-23      浏览次数:

7月23日消息,近日,在网上流传一份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机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禁止为推销服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且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极端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学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现在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内容还显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此外,文件还指出,要全面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且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