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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

添加时间:2021-9-23      浏览次数:

9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有关情况。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在会上表示,学科类培训机构每次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并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有效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丁大伟介绍,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对现有线下线上机构实施重新审核登记,解决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审核,“1+1+3”是指线下机构必须符合证照齐全、培训费纳入资金监管,必须符合北京市“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项规范文件要求,才可恢复线下培训。

他强调,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市级“双减”专班印发《关于做好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改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线上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教育、民政、通信管理部门实施同审联批机制,统一做好办学许可审批、非营利法人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资质取得工作。

“北京市全面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保证资金安全,当前全市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预收费已经全部纳入资金监管。”丁大伟表示,对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正在推进资金监管,将预收费资金监管作为线上机构重新审批准入的前置条件,坚持“无资金监管、不能获得审批”。

他透露,北京同期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在重申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上限的基础上提出,如周期和课时收费并存,机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防止发生变相超过 3 个月收费问题。

此外,在北京市“专班”统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主动对接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2+N”(2为政府部门和民办教育协会,N为各家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制,汇聚政府、行业协会、市场机构多方力量,形成服务矩阵,全面部署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员工的就业服务保障工作。